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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农村信息教育普及困难重重
当前,农村信息技术教育与国家在中小学整体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要求存在着巨大的反差。2001年5月农村税费改革启动后,农村信息技术教育普及工作困难重重。
困境之一:税费改革之前,启动信息技术教育硬件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托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按政策标准规定收取的上机费。而税费改革以后,以上渠道全部切断,新的建设无任何经费来源保证,已建的设备运转无任何经济支撑。2002年9月以后,我县农村中小学没有一所学校再增加信息技术教学设备;已建微机网络教室的中小学也完全停开了信息技术教育课,只在每周定期对设备进行通电、除尘保护。
困境之二:信息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在严重萎缩。农村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时间不长,其队伍也组建不长;为了应对全面启动乡镇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课的需要,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其他学科的在职教师通过短期培训后上岗的,科班出身的极少。信息技术教育课停开后,他们纷纷改任其他学科教师或调出原校,使本来薄弱的信息教师队伍更受削弱。
困境之三: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开设,缺乏地方政策支撑。尽管教育部文件已将信息技术教育课纳入了中小学必修课,国家新课程改革也将信息技术教育课纳入课改后的中小学生必修课目,但实行“一费制”后,我省“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教材征订单中,并不包括信息技术教育教材。即使排除政策因素,由于“一费制”收费标准偏低,信息技术教材价格相对较贵和开课成本较高,农村各校也不会征订教材和开课。
困境之四:“校校通”工程难以启动。启动建设工程,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初步估算,实现我县“校校通”工程至少需要资金近2000万元。在本县财力极为有限、教育内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要拿出2000万元搞“校校通”工程无异于“天方夜谭”。(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国桥)
【行动】“用市场运作”推进信息化教育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对中小学信息教育的投入机制进行了改革。采用计算机租赁模式,按“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学校合作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即由企业一次性投入,建成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投影教室和县教育城域网,按计算机租赁经营方式,由企业按学期向学生家长收取40至60元的计算机租金,三年后,企业可收回全部投入,并取得合理利润,其全部硬件设备归学校所有。学校负责计算机等设施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获得了三赢。
我们按照“可行、基础、先进和成熟”的原则,编制了东海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项目,计划在全县所有农村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中心初中及高中建立239个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总数为9455台,全县54个乡镇中心中学和中心小学建立计算机多媒体投影教室,另架设300公里独立光纤,所有乡镇的中心中学、中心小学和县城区中小学用两对独立光纤连接到县教育城域网络中心,全县所有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中心初中全部接入县教育城域网和国际互联网。
今年8月初,我们采用公开招商和招标的办法在全球寻找合作企业,在国内知名媒体和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一周内有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十多个企业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经评标组评审,深圳一上市公司以6090万元人民币中标。
把招商项目包装为招标项目,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我们取得了主动,使得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到今年9月底,全县已完成9455台计算机、239个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安装、调试工作,经初验已陆续交付学校管理和使用,目前正在进行多媒体网络教室的安装和光纤架设工作,今年年底前工程将全部完成。10月中旬开始,我县小学三年级以上的近18万名中小学生将全部用上计算机。明年初,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和教育城域网可全面投入使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教育局局长 周勇)
【建议】解决经费不足的治本之策
针对农村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艰难困境,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好制约普及工作的几个问题。
1.落实资金渠道,切实解决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缺乏资金投入的问题。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中央、省、市、县各级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只有经费总体投入增加了,才能为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留有相对较宽松的经费余地,这是解决普及工作经费不足的治本之策。
二是必须明确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机制。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所需经费应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一样纳入县以上各级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被称之为基础教育的第二次跨越式发展,如果不明确信息技术教育的专项资金投入机制,这次发展将完全失掉了可行性。
三是适当提高“一费制”农村地区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争取更大的经费空间。“一费制”地区取消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规范中小学各项收费后,农民对学生上学的经费负担减少了近一半。在不影响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杂费标准是可行的。
四是适当降低学生上机收费许可门槛。目前我省规定允许收取学生上机费的学校,其学校微机台数必须达到50台。而农村学校中小学网络教室微机台数绝大多数只有30台左右,故多数学校不能收费,不能开课,原有设备只能闲置。而降低收费门槛后,便可以有效发挥已建设备的效益。
五是处理好“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与人民自愿支持教育的关系,继续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农村信息技术教育。不要排斥和冷落社会各界主动关心教育的热情。实行“一费制”以后,教育困难加重,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同情;有些群众自发组织捐献活动,为学校搞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建设。这种情况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能将此作为增加农民负担的违纪行为而对学校进行查处。
2.调整政策,为农村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开设松绑。要充分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平等接受信息技术教育的权力,必须改变“一费制”农村地区不能征订信息技术教材的现象,应将信息技术教育教材列为必订科目。
3.建立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对贫困地区信息技术教育的对口扶持机制。由各级政府规定扶持对象、扶持时间,通过扶资金、扶设备、扶技术、扶师资等方式减轻贫困农村地区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压力。
4.建立信息技术教育师资的培训机制,逐步提高信息技术教育师资队伍的素质。
5.明确政府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要与“普九”工程一样,列为地方政府行为。同时,通过对地方的普及工作进行定期的专项督导,使地方政府充分地履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职责,从而推动农村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李国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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